各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中國工會章程》的要求,本屆基層工會委員會、經審委員會五年的任期已到期。為此,江蘇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工會聯合會提出要求,各子公司的基層工會委員會及經審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應于近期展開,并不遲于2013年5月底之前完成。考慮到公司實際情況,新一屆基層工會委員會、經審委員會的任期建議為五年。為充分尊重和保障全體會員的權利,選舉出適應新時期要求、會員滿意的工會干部,本屆工會委員會應積極組織,做好本次選舉工作。現將換屆選舉的相關工作通知如下,請參照執行。
一、換屆選舉的程序
換屆選舉的程序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成立換屆選舉的工作機構。
2.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提出換屆選舉申請。
3.做好換屆選舉的宣傳工作。
4.確認會員資格。
5.會員人數較多,需要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要確定會員代表的名額分配以及產生辦法。
6. 醞釀新一屆工會委員會、經審委員會的候選人。
7.制定(代表)大會選舉議程,包括審議本屆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經審委員會工作報告、工會委員及工會主席的選舉方式、監票人、檢票人的產生辦法、宣布新一屆工會委員會、經審委員會、女工委員名單、新一屆工會主席發言、黨組織領導發言等。
8.報批新一屆委員會委員,變更工會社團登記證書。
二、相關流程的說明及要求
1.選舉工作機構
換屆選舉的工作機構由本屆工會委員會為基礎,考慮同級黨組織的指導,以加強對選舉工作的領導和與行政的溝通。
2.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提出換屆選舉申請
《工會章程》規定:“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
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其法人資格須經上級工會批準同意后方可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3.宣傳工作
工會是工人階級自己的群眾組織,會員(代表)大會是基層工會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工會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是工會會員行使政治權利的重要途徑。所選舉的新一屆工會委員會必須是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代表職工利益,“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做好本次工會換屆選舉的宣傳工作,充分發揮廣大工會會員的積極性,有利于會員權利的實現,有利于工會工作更好地開展。
4.會員資格
《工會法》規定: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此外還必須具有公民權和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基于此,考慮到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只要是本單位的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不論是持股者(除少數持股比例大于20%股東之外)還是低學歷員工,只要自己愿意,承認工會章程,均可成為工會會員。會員資格的確認由本屆委員會負責進行。
5.會員代表
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一般會員人數在100人以上時以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為宜。根據我院實際情況,會員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單位,可以采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的形式進行換屆選舉。會員代表的人數按不少于會員數的10~30%考慮,其中科技人員代表占60%以上;一線工作人員代表不少于50%,女職工代表不少于30%,青年職工不少于30%。本單位各部門之間的代表名額分配大致相當。會員代表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產生會員代表的組織工作由本屆委員會負責進行。
6.委員會候選人
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工會委員候選人應能做到:
㈠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學習經濟、法律和工會業務知識。
㈡ 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勇于開拓創新。
㈢ 忠于職守,勤奮工作,廉潔奉公,顧全大局,維護團結。
㈣ 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愿望和要求。
㈤ 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㈥ 作風民主,聯系群眾,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中國工會章程》提出了“按照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熟悉本職業務,熱愛工會工作,受到職工信賴的干部隊伍”的要求。結合我國和諧社會建設對工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一屆的工會委員會應成為新老結合、照顧各個員工層面、具有良好素質以及得到職工信賴的有號召力、凝聚力的集體。候選人的確定應符合以上原則。
根據我院各公司實際,工會委員會人數宜為5~7人,經審委員會3人,采取差額選舉的辦法,推薦的候選人人數應比委員人數多一人。女工委員會(3名)在工會委員和經審委員中產生。
7. 本屆工會的工作總結
總結本屆工會委員會、經審委員會工作五年來的工作,有利于新一屆工會委員會在新形勢下更好地發揮工會的作用,并將工會建設成為符合員工期望的“職工之家”。
8.工會主席的選舉
本屆工會委員會設工會主席一名。結合《工會法》及《章程》的要求,考慮到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除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不能擔任工會主席之外,只要符合前述工會干部的條件,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本單位的工會會員,不論其職位如何,只要會員選舉,均可擔任工會主席。
工會主席的選舉在選出的委員中由委員會選舉產生。經審委員會主任由經審委員會選舉產生。
9.委員選舉辦法
參加選舉的人數為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可進行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候選人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候選人獲得應參加選舉人數半數以上選票的方可當選。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數超過委員數時,以得票多的當選。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數不足委員數時,可組織會員(代表)進一步討論醞釀,再次選舉。
10.院工會聯合會的成立
各子公司工會主席選舉確認后,由子公司工會主席組成院公司新一屆工會聯合會,推薦工會聯合會主席。工會聯合會負責聯系上級工會和院公司工會活動開展的組織、指導等工作。
希望各子公司本屆工會委員會在單位黨(總)支部的領導下,積極、慎重做好本次換屆工作。
江蘇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工會聯合會
二0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抄報:江蘇省建設廳工會
抄送:各公司總經理、相關黨支部、工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