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部直屬有關單位,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做好部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的管理,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充分發揮部科技計劃的引導作用,現對2010年度部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的技術領域
申報項目應符合《建設事業“十一五”重點推廣技術領域》和《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公告》確定的重點技術領域。包括: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開發應用技術;新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節地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技術;節水與水資源開發利用技術;節材與材料資源合理利用技術;新農村建設先進適用技術;新型建筑結構、施工技術與施工質量安全技術;城市道路交通技術;信息化應用技術。
除上述技術領域外,國際科技合作及利用各種技術的綜合示范項目,應單獨列出國際科技合作、科技示范工程領域。
二、項目申報的類別和要求
(一)項目申報應明確領域及所屬領域的類別
科技示范工程領域分為綠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雙百”示范、市政公用與建筑工程科技示范、信息化工程示范三類。
國際科技合作領域分為軟科學研究、科研開發、示范工程三類。
其他技術領域分為軟科學研究、科研開發兩類。
(二)項目申報要求
軟科學研究類別的項目,應重點研究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技術政策、產業政策、發展戰略與規劃等密切相關的,能夠為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的戰略性、前瞻性、政策性問題。
科研開發類別的項目,應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開發基礎,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較好的經濟、社會、環境效益,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對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整體技術進步有較大的促進作用。
科技示范工程類的項目,應優先選用我部發布的“十一五”重點推廣領域的技術,還應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的示范工程項目。信息化工程示范包括數字城市示范、建筑領域行業管理信息化示范、數字社區示范和建設企業信息化示范,并符合《城市數字化示范應用工程技術導則》的要求。綠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依據《關于組織申報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項目的通知》要求,在已按照《關于推薦報送建筑節能項目的通知》(建辦科電[2008]117號)申報的基礎上申報,并參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試點示范工程(小區)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進行管理。
三、申報與管理
(一)申報單位根據科技項目的領域、類別填報相應的申報書,并報送有關地方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相關主管單位。申報書請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mohurd.gov.cn。
(二)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部直屬有關單位和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負責組織本地區、本單位申報項目的審核、推薦工作。
(三)請將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和附件)一式4份及電子版(光盤)報送我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報送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31日。
(四)項目研究開發經費和示范工作經費由申報單位自籌。
四、聯系方式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通訊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郵政編碼:100835
(一)綜合處,電話:010—58933282
負責信息化應用技術領域的科研開發項目和工程示范項目,以及市政公用與建筑工程科技示范項目。
(二)科研開發處,電話:010—58934022
負責除建筑節能相關技術領域和信息化技術領域外的軟科學研究、科研開發類別的項目。
(三)國際科技合作處,電話:010—58933914
負責國際科技合作領域的項目。
(四)建筑節能與墻材革新處,電話:010—58934548
負責建筑節能相關技術領域的軟科學研究、科研開發類別的項目,以及綠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類別的項目。
請各地(單位)在做好2010年度項目審核、申報的同時,切實加強項目的管理。我部將根據各地、各申報單位以往項目執行情況,控制下年度申報數量;對完成情況良好,能夠對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起到促進作用的項目,將以適當方式加以推廣。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