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科學技術廳文件
蘇科高〔2009〕154號
省科技廳關于做好2009年度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組織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科技局、國家高新區管委會:
為適應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中心”)對創新基金申報工作模式的調整,進一步加強創新基金組織申報工作,根據基金管理中心下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2009年度相關文件資料》與《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文件要求,現就我省2009年度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單位(項目組織單位)工作職責
1、省科技廳作為基金管理中心授權的推薦單位,同時也是項目組織單位,負責全省范圍內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將省內所有符合條件的項目(含省轄市及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組織上報的項目)經“一站式”申報系統統一上報至基金管理中心。
2、根據基金管理中心規定,南京市科技局、南京高新區管委會、蘇州高新區管委會、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無錫高新區管委會和常州高新區管委會,作為本轄區的項目組織單位,負責轄區內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專家評審與上報基金管理中心等工作,其工作流程與2008年一致。
3、為提高項目組織程度,根據基金管理中心規定,省科技廳授權無錫市科技局、蘇州市科技局等11家建立地方創新基金的省轄市科技局作為本轄區的項目組織單位,負責轄區內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申報、專家評審與上報基金管理中心等工作,其工作流程與2008年一致。
4、各省轄市科技局和國家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擇優篩選符合推薦要求的項目上報基金管理中心,同時報送省科技廳并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備案。部分設立地方基金的縣級市項目,由各省轄市科技局統一組織專家評審與上報。立項文件由項目所在地省轄市或縣級市科技局出具,立項資金各省轄市統籌安排,不超過地方基金總額。
5、2008年由省科技廳立項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項目,由省科技廳推薦上報,項目所在地的省轄市科技局或國家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協助省科技廳在轄區內選定服務機構,指導幫助企業按照管理中心要求編寫項目申報書,完成網上操作并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省火炬中心。省火炬中心負責協助省科技廳審核企業上報材料的電子版,將紙質材料上報管理中心,導入專家評審意見,填寫推薦意見,完成網絡系統的操作。對申報2009年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的項目,待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項目下達后,由省科技廳立項的項目,按上述程序組織申報。未獲省科技廳立項的項目,由省轄市科技局和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組織上報。
6、根據基金管理中心規定,各項目組織單位協助省科技廳對轄區內國家創新基金項目開展監理工作。
二、各類基金項目申報要求
1、對2008年、2009年立項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中的初創期小企業項目,省科技廳作為項目組織單位。各省轄市科技局或國家高新區管委會請于5月20日前將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省火炬中心,同時完成網上操作。
2、對省轄市科技局或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組織上報的初創期小企業項目,請于5月25日前將上報項目立項文件、項目清單(蓋章)一式兩份連同電子版報送省火炬中心,并于5月30日前將網絡操作系統內的項目材料發送省科技廳“一站式”申報系統。
3、對申報的重點創新項目,由省科技廳作為項目組織單位,省火炬中心作為服務機構,完成申報企業的注冊和認定工作。各省轄市科技局和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協助省科技廳指導幫助企業做好材料編寫工作,于6月1日前將企業項目申報材料連同市、縣科技局出具的不低于60%資金配套文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上報省火炬中心。
4、對2008年、2009年立項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立項的一般創新項目,省科技廳作為項目組織單位。各省轄市科技局或國家高新區管委會請于12月1日前將企業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省火炬中心,同時完成網上操作。
5、對省轄市科技局或國家高新區管委會組織上報的一般創新項目,請于12月1日前將上報項目立項文件、項目清單(蓋章)一式兩份連同電子版報送省火炬中心,并于12月14日前將網絡操作系統內的項目材料發送省科技廳“一站式”申報系統。
6、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項目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項目申報要求另行通知。
省火炬計劃管理中心聯系人:周密、王芝文
聯系電話:025-86634918、83232318(FAX)
省科技廳高新處聯系人:祝永堅
聯系電話:025-83212790、83359254(FAX)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創新基金 項目 申報 通知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2009年4月28日印發
共印100份